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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6-3 21:21:07   浏览次数:1657次

    2016年4月14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5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豫政〔2016〕30号)。为了在全省范围内更好地贯彻落实,6月2日,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文件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内贸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和神经,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开放竞争的格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审议内贸流通体制改革问题。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11月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进行安排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商务厅认真研究,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数易其稿,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实施意见》的出台,确定了我省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内贸流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中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内贸流通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把这一发展理念贯穿于《实施意见》起草全过程,强调坚持市场主导、坚持转变职能、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优化环境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城乡一体、内外融合、畅通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和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协调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流通主体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战略地位更加重要。《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内贸流通现代化发展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内联外通的大流通网络,将内贸流通纳入省、市、县三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征求当地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以郑州为核心,其他省辖市、县(市)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骨干网络,形成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的覆盖中部、辐射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物流体系。加快构建县(市)、乡镇、村物流节点网络,探索城乡一体化配送模式。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探索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新模式,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完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等建设。实施“两个服务中心”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构建开放融合一体的流通新格局。依托我省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人发制品等大宗出口商品集聚地,培育一批经营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市场;打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批大型展会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目标。

    二是创新内贸流通发展方式。积极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省级综合示范试点。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发展,提高特色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比例。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连锁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推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倡导绿色流通、循环消费工程,培育一批绿色市场、绿色商场和绿色饭店。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建设,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扩大品质消费。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到2020年,培育100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年经营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

    三是强化内贸流通稳定运行保障能力。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商务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市场应急调控机制,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应对全省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主、省级储备为辅,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保障基本消费。积极推进郑州市、漯河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和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国家试点建设。

    四是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出台流通管理、电子商务发展等一批省级流通领域地方性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流通领域综合执法,加强省、市、县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制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是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职权,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对内贸流通企业的检查和各类年审、年检,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鼓励先行先试,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内贸流通协作机制,商务部门要履行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

    有关扶持政策

    在流通规划和用地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征求当地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与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要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要求各地政府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建设。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

    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并重等方式,实现公益化和市场化双重目标。各级政府加大投入,重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等建设。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新模式。我省是农业大省、流通大省,但长期以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欠账多,冷链物流设施、社区便民菜市场和具有公益性质的批发市场严重不足。建设流通基础设施有利于稳投资、扩消费、惠民生,一举多得,符合当前国家扩大投资的方向。前些年我们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提高了流通设施现代化水平,但政府对批发市场运营、管理的调控力有限,公益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并重,通过财政资金入股,参与投资建设重点农产品基础设施,国有股权投资收益用于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统计等公益性功能,市场运营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以市场化为主的方式进行,同时保障社会资金获取合理利润。

    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大力发展适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互助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保费和内贸信用险等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小微商贸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助。

    鼓励先行先试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离不开顶层设计。这两年,国家在流通领域开展了多项试点,包括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国家试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等,就是希望地方大胆探索,在实践中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全国流通现代化进程。我省部分市县通过积极争取,获得试点资格,承担试点任务,取得了较好效果。《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先行先试,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全省流通现代化进程。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选择部分内贸流通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省级内贸流通综合改革试点。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健全内贸流通现代化发展体系、创新内贸流通发展方式、强化内贸流通稳定运行保障能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流通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强化属地责任

    流通业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产业,主要事权在地方,特别是在基层。按照汪洋副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流通业的发展和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同时完善内贸流通协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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