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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28365365备用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7:11:40   浏览次数:426次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经〔2017〕21号)精神,现就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企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
    1、对外直接投资:指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2017年度,河南省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建设项目;带动国际产能合作及国内装备、技术和标准输出,有利于获得国际先进技术、品牌、渠道及市场项目,鼓励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航空经济、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等项目。
    2、对外承包工程:指企业(单位)承包境外工程,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2017年度河南省重点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
    3、对外劳务合作: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简称外派劳务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的,与同国(境)外雇主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国内企业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的招聘、选拔、派遣中国公民到国(境)外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2017年度河南省重点支持外派劳务企业扩大劳务规模,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和权益保障,强化风险防控和涉外劳务纠纷处置等。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申报企业(单位)和法人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列入社会不良信用记录公告情况,或所发生的境外纠纷已得到妥善处置;
    (四)严格遵守《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五)外派劳务企业已取得商务主管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通过申报期当年年审,申报期内受到投诉举报的涉外劳务纠纷及人数占实际派出劳务人数总数的3%以下(含3%)且所有投诉纠纷均已得到妥善处置,申报期内实际派出劳务人员不低于150人。
    三、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已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并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经商务部批准(核准)、登记或备案;外派劳务项目已报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查。
    2、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额(完成营业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企业)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文件及《201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支持资金审核汇总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审核汇总表》及《2017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支持资金审核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三)申报企业出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县(市、区)商务局出具的合规性审核承诺书。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支持标准
    按省厅文件要求。
    六、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通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相关表格及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排列有序且清晰可查,基础材料应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要认真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认真编写《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资金汇总表》(见附件)联合加章后上报。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材料。
    (四)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监督;要加强财经纪律约束,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及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lywjk812@163.com。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经[2017]21号)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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