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於民國七十年財政部頒布「銀行辦理聯合簽帳卡業務管理要點」後,由7家金融機構(臺灣銀行、第一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信託投資公司、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組成該中心的籌備小組,並於民國七十二年,由中國信託投資公司、國泰信託投資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央信託局、台北市銀行、亞洲信託投資公司、華僑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捐助基金成立了「財團法人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在整個信用卡交易流程中,同時扮演收單銀行及區域清算中心之身分。特約商店會向收單銀行提出請款,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國內「區域清算中心」身分向國內外發卡銀行進行帳單之帳務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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